高雄陳姓婦人在家樂福澄清店試坐一張電腦椅時摔傷,聲稱電腦椅組裝不全導致事故,並在四天後被診斷出薦椎尾骨骨折。她因而向家樂福求償90萬元,並指控賣場未設置警告標示。
電腦椅。(圖/示意圖/取自pexels)
然而,賣場員工表示當時陳婦未顯示受傷,並且持續關心其情況。賣場方面也強調椅子經檢查後並無問題。高雄地院查閱賣場監視器畫面,發現陳婦摔倒後仍繼續購物,並無顯示明顯受傷症狀。
法官認為,陳婦無法證明傷勢與試坐電腦椅有直接關聯,難以單憑陳婦的說詞判定賣場有責。最終,法院判定陳婦未能舉證證明其傷勢是因試坐電腦椅所致,駁回其求償訴求,家樂福勝訴免賠。陳婦對此判決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