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美國聯邦法院判決Google非法壟斷線上搜尋市場,利用其主導地位壓制競爭和扼殺創新。美聯社指出,這一重大判決可能會撼動互聯網市場,成為這家搜尋引擎巨頭的絆腳石。
據美聯社6日報導,在聯邦法官梅塔(Amit Mehta)做出這項備受期待的裁決之前,美國司法部起訴谷歌一案的審判已進行了一年多,這是美國25年來最大的反壟斷對決。
據報導,法官審查的大量證據包括谷歌、微軟和蘋果高層在去年為期10週的庭審中的證詞,梅塔在雙方於5月初提出結案陳詞三個月後,做出了這一可能改變市場的判決。
梅塔在長達277頁的判決書中指出:「在仔細考慮和衡量證人證詞和證據後,法院得出以下結論:谷歌是壟斷者,並且它一直以壟斷者的身份維護其壟斷地位,」他表示,谷歌在搜尋市場的主導地位證明了其壟斷地位。
梅塔指出,Alphabet旗下的Google支付了260億美元,使得自家搜尋引擎成為智慧手機或網頁瀏覽器的預設搜尋,此舉導致其他競爭者難以在搜尋市場獲得成功。
判決書指出,Google「在通用搜尋服務市場上佔有 89.2% 的份額,在行動裝置上這一份額增至 94.9%」。經由簽訂獨家協議,Google在手機和瀏覽器搜尋領域保持著壟斷地位,Google得以持續提高線上廣告價格,不必擔心會因競爭而有不良後果。
這對Google及其母公司Alphabet Inc.來說是一個重大挫折,後者曾堅定地認為,谷歌的受歡迎程度源於消費者對使用該搜尋引擎的強烈渴望,這項強大的搜尋引擎功能已成為在線查找的代名詞。根據投資公司BOND最近發布的一項研究,目前Google的搜尋引擎每天處理全球約85億次查詢,幾乎是12年前的一倍。
Google表示,計劃對此判決提起上訴。Google全球事務總裁沃克(Kent Walker)說:「這一決定承認谷歌提供了最好的搜尋引擎,但得出的結論是我們不被允許讓它可輕易獲得。」
美國司法部長加蘭德(Merrick Garland)稱:「告贏Google,是美國人民歷史性的勝利。」「不管你有多大或多有影響力,沒有公司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司法部將繼續大力執行反托辣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