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綜合報導
「雞排妹」鄭家純(本名改鄭采勻)前年5月遭網紅陳沂酸「黑菊姐」等,兩人頻在網路上對槓,雞排妹以色卡間接曝光陳沂的手機號碼,挨告違反《個資法》,一審判刑4月,高等法院今(26)日二審改判3月、可易科罰金。
高等法院今日公布簡要判決理由,法官認定,雞排妹運用色卡,使追蹤她臉書粉專的網友得以完整知悉陳沂手機號碼,依中華電話用戶受信通話紀錄報表,雞排妹的相關貼文發布後,陳沂的手機門號當晚接到近140通從不同發信號碼所發送之簡訊、語音,隔天又有120餘通,雞排妹損害陳沂隱私事證明確,觸犯《個資法》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
但二審法官認為,一審判決未具體衡量雞排妹之犯罪動機,雞排妹是因為被陳沂以臉書貼文、直播中公開手機門號,才公開陳沂門號以為報復,原審量刑略重,雞排妹上訴請求從輕量刑為有理由。法官最終認定,雞排妹是擁有數十萬追蹤者、具言論影響之網紅,應審慎斟酌其公開言論,但出於報復心理公開陳沂的門號,損害陳沂隱私,依《個資法》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9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