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江宜潔/綜合報導
一名陳姓女醫師日前指控,她經營醫美診所的車姓丈夫,疑似「多次謊稱要工作」,和女同事、同時也是前女友的黃姓女子出國遊玩,2人甚至還同住一房,氣得提告要求丈夫及小三賠償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近期審酌,認定2人侵害陳女配偶權,最終判車男、黃女連帶賠償40萬元,全案可上訴。

據悉,陳女和車男從2013年結婚至今,婚前僅為護理師的她,直到婚後決定和丈夫同赴波蘭讀醫,於2017年回台取得醫師資格。根據陳女供稱,丈夫目前經營醫美診所,而黃女是診所護理師,但同時也是他婚前交往過的女友,隨後丈夫還多次謊稱要到青島、上海、長沙工作,事實上卻和黃女偷跑去韓國、日本等地遊玩,並住在同一個房間,侵害她的配偶權,故要求丈夫和黃女須賠償100萬元。
不過車男和黃女對此辯稱,2人只是同事關係,且車男僅幫忙代訂機票,黃女是要前往代購商品,並投宿於友人家,車男則是到韓國醫美診所交流,以及陪客戶到日本進行醫美諮詢,雙方出國後的行程根本不同,同時解釋車男對妻子隱瞞行程,是為了避免岳父要求他出面和日本醫院、廠商洽談醫療廢棄物方面的合作案。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車男的護照、出入境紀錄、對話紀錄等相關證物,明顯可知他和黃女有共同出國,若如他所辯解「岳父是要求和日本廠商洽談」一事,那他也沒必要隱瞞到「韓國」的行程。此外,黃女雖提出對話紀錄證明自己有代購,但相關截圖因已被後製、無日期、無雙方姓名稱謂等條件,無法認定是黃女和代購對象的對話,且黃女即使從事代購,也無法證明和車男是為此出國,因此理由不採信,最終判處車男和黃女應賠償陳女4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