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訴法窒礙難行 行政院趕最後期限1/2提覆議

分享:
0:00
volume_up

立法院會日前三讀修正《憲法訴訟法》等三法,其中,憲訴法三讀條文已於24日送達行政院,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31)日表示,2日當天將在行政院會通過,提出憲訴法的覆議。

立院表決憲訴法修正案。(圖/中天新聞)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李慧芝指出,1月2日是憲訴法提覆議的最後一天,當天將在行政院會通過、提出憲訴法的覆議。

另外,李慧芝說,政院尚未收到《財劃法》跟《選罷法》2個法案。

留言衝人氣 2則留言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