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駕駛被控未禮讓行人挨罰6千! 法官認「視線被擋」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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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男子日前因未禮讓行人被罰6千,還得參加道安講習。他不服提出上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最後判決罰單撤銷,理由是當下狀況的確「難以立即煞停」。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圖/Googlemap)

根據判決書的資訊,事發在在去年9月16日下午1點多,地點為中工三路與福安六街口。當時警方根據民眾提供影像舉發劉男未依規讓行,依法開出罰單。劉男不滿認定結果,主張發現行人時已來不及煞車,並無故意違規。

劉男於是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遞訴狀,打行政訴訟,法官審理時調閱相關影像資料,發現該名行人雖然站在枕木紋行人穿越道邊緣,但位置正好被違停車輛擋住,劉男駕駛車輛通過該路口時時視線受遮蔽,必須接近路口才得以看見該名行人,法官審理相關畫面、證據後認為劉男的申訴有理,原因是當下在此情況下,「難認駕駛有明顯過失或可預期的煞停空間,原處分過於嚴苛,裁定撤銷」,全案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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