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心變態男誘82女羞羞照 被逮喊:可不可以判我死刑! 判決結果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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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則緯/綜合報導

林和駿冒用他人相片,透過網路威脅、誘騙82名未成年少女拍裸照,還約少女到飯店開房間摸下體。(圖/中天新聞)
林和駿冒用他人相片,透過網路威脅、誘騙82名未成年少女拍裸照,還約少女到飯店開房間摸下體。(圖/中天新聞)

「可不可以直接判我死刑?」出身富裕家庭的26歲男子林和駿,4年前考上台大研究所,前途一片美好,未料入學前夕,他涉嫌在網路假冒身分,以假戀愛、閨蜜等方式脅迫、誘騙82名未成年少女裸照,並散布給同好,交換影像,甚至約少女外拍裸照、誘騙上床。法院今裁定林男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須坐牢,得易科罰金部分1年6月徒刑。

網路時代及迅速進步的科技帶給人類方便的生活,但凡事都有一體兩面,方便的網路也暗藏非常多的危機,有很多人無法分辨資訊的真偽,因此落入了有心人的陷阱當中。

裁定指出,林和駿4年前通過甄試錄取台大醫療器材與醫學影像研究所碩士班,入學前卻被15歲少女控告誘拍裸照。 林男從2014年到2017年間用LINE、BeeTalk、臉書私訊等通訊軟體,假冒網路身分,專挑未成年,以戀愛交往,或閨蜜互相欣賞身體等理由,誘騙對方自拍裸照傳給他,若少女事後反悔,他便以公布照片為要脅,逼迫繼續供照。令人髮指的是,被害人年紀最小的只有8歲。

林男被逮後坦承犯行,表示自己的人際關係很糟、很自卑,就是喜歡「蘿莉」,不愛成年人,在網路上發現用匿名方式輕鬆得逞後,才會越陷越深不無法拔,在被押往警車的路上還不斷喃喃自語說道,「可不可以判我死刑。」法院今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引誘少年製造猥褻電子訊號8罪,另依供人觀覽兒童猥褻行為電子訊號8罪,裁定林男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須坐牢,得易科罰金部分1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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