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台北報導
台北游姓女子應徵一家知名月子中心的「總經理助理」工讀生職務,獲年僅29歲的總經理劉姓男子錄用,上班不到半個月,劉男、游女就在總經理休息室發生性行為,但劉男其實已婚,游女聲稱被騙提告求償200萬元,判決出爐。
示意圖(圖/pixabay)
新北地院判決指出,游女聲稱她2020年7月去應徵,劉男親自面試,面試中就先問她有無男朋友?她回答沒有,隨即獲錄用,2020年8月開始上班後,劉男就時常有意無意對她肢體接觸,不到半個月,劉男就在總經理休息室把她推到床上,脫掉衣物發生性行為。
游女強調,發生性行為當時,她是考量對方為總經理,擔心失去工作,才在半推半就下屈從劉男,後來劉男對她表明愛意,說要娶她為妻,還出示美國綠卡自稱未婚,劉男並自稱長居國外沒有台灣身分證,但游女某天翻劉男皮夾發現台灣身分證,更赫見配偶欄明載他有一名妻子,游女憤而提告,主張劉男侵害貞操權等,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
劉男辯稱,游女的指控許多都是憑空杜撰的片面之詞,兩人發生性關係是因情愫自然發生,另外游女2020年9月就用IG假帳號聯繫上他的妻子,可見游女知道他是已婚身分,他沒有隱瞞已婚,沒有所謂侵害貞操權,請求判決免賠。
法官審酌,游女未能提出劉男欺騙她的事證,未能舉證自己是在受騙下與劉男交往,主張自己貞操權遭侵害未能成立,求償200萬元無理由,判決游女敗訴,劉男免賠。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