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前主委陳冲籲修證交法 讓有價證券正名保障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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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塗豐駿/台北報導

台灣存託憑證(TDR )長久因未明文入法,以致有違法律明確性、授權明確性及罪刑法定原則等違憲疑慮,曾任金管會主委、行政院長的財經專家陳冲日前與法界、學者皆曾指出,證券交易法應該要修法解決,確實檢討改進,避免引用錯誤法條造成司法案件發生爭議。

陳冲曾呼籲修證交法讓有價證券正名保障人權。(圖/翻攝畫面)

陳冲與前金管會專門委員林國全教授全年曾參與中華人權協會及台灣法曹協會對有價證券的正名與人權保障進行研討,希望促使主管機關正視台灣存託憑證未經主管機關核定為有價證券,作為未來證券交易法修法與法院判決的方向,藉此提升人權保障,呼籲有關單位儘速修法。

《證交法》始終沒有確切地將TDR納入規範,造成對於TDR相關罪刑論定,淪為各自解讀,因此在司法案件判決產生的爭議頻傳,鍾文智因涉嫌炒作台灣信託憑證一審遭重判18年有期徒刑,案經二審審理,曾任金管會法律事務處處長、現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郭土木擔任鑑定人指出,當時主管機關發布公告時,根本未將TDR包括在核定之範圍內,何以用此作為依據判決。

因此,包括陳冲、林國全教授、郭土木教授,均曾指出台灣存託憑證未經主管機關核定為證券交易法之有價證券,司法機關自不得再恣意代主管機關核定台灣存託憑證為證券交易法有價證券依據,將對人權造成莫大侵害,認為基於法律明確性原則等,證券交易法應該要修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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