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自己開牢門!看守所員工幫帶菸給囚犯 好處沒拿到恐變獄中「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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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替囚犯開方便之門結果也幫自己開牢門!一名吳姓男子在苗栗看守所擔任個案管理師期間,竟徇私接受一名劉姓受刑人親友的請求,歷時3個月共夾帶價值總計5千元的香菸,陸續帶進看守所給對方,結果油水沒撈到,自己反被查到,觸犯貪汙圖利罪被判刑!

苗栗看守所。(圖/Googlemap)

據判決書資料,吳男職掌毒癮及酒癮處遇收容人出入監評估、個案管理、出所轉銜及追蹤協助毒癮、酒癮處遇,他明知法令規定受刑人或收容人只能購買及吸食監所內合作社所販售的香菸,不得由外界送入或自行攜入,卻在2022年2月至5月,在外購買香菸夾帶進看守所交給劉男,劉男友人林男合計匯給吳男5千元當作購菸費。

而全案會曝光,卻是因為一起完全不相干的詐騙集團案件,當時苗栗地檢署在追查此集團的成員及犯罪證據時,意外發現羈押在苗栗看守所的一名集團成員,請人從外面送香菸等物資進來,一番監控發現吳男竟涉嫌重大,於是在2022年7月收網逮人。

吳男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對非主管事務圖利罪起訴,他坦承不諱,但表示自己沒有拿到任何利益,還已被羈押4個月,已深受教訓及警惕,請求法官減酌減其刑,並給予緩刑的機會,但旋即被法官打臉。

法官審酌相關證據後認為,吳男受領國家俸餉,不思戮力從公、盡忠職守,竟多次違反相關規定,以交付香菸圖利受刑人,不僅損及公務機關聲譽,亦影響監所之管理及秩序,除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的「情節輕微」、「偵查自白」2次減刑外,不再酌減其刑,也不宜宣告緩刑,一審將他判刑1年4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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