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產科醫師劉偉民因兩度以達文西微創手術為復發卵巢癌患者切除腫瘤,術後患者病逝,遭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嫌判處1年4月有期徒刑。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劉偉民對此回應,死亡結果源於疾病本身的自然進程,與手術方式的選擇無關,即便改採開腹手術,同樣無法阻止患者死亡,並表明將提出上訴。

回溯案件起點,劉偉民於2012年12月4日首度為何姓女子施行達文西微創手術,切除其左卵巢一顆尺寸達23公分乘16公分乘5公分的大型腫瘤,並抽取約2100毫升腫瘤黏液性物質,化驗確認為惡性腫瘤。手術同時切除左側卵巢輸卵管、雙側骨盆腔淋巴結、闌尾及部分大網膜。術前檢查顯示,骨盆腔淋巴腺、網膜與盲腸均未受癌細胞侵入。
完成第一次手術並持續化療後,何女於2015年7月間經檢查發現卵巢癌復發,骨盆腔內出現2.8公分乘2.4公分的囊狀腫瘤,且癌細胞已擴散轉移至腹膜,大小不一的腫瘤結節散布於腹腔與肝臟表面。
面對復發病情,劉偉民於同年8月11日再度採用達文西手術為何女摘除腫瘤。由於腹腔內沾黏情況嚴重,手術中一併切除全子宮與右側卵巢輸卵管。術後雖持續化療,何女於同年底再度出現新腫瘤,且癌細胞轉移至骨頭,最終於2016年5月5日因卵巢癌合併肝臟、腹部與骨頭轉移病逝。

何女父親事後對劉偉民提出告訴,指控其誤診害命。台北地檢署三度委請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進行鑑定,三份鑑定結果均指劉偉民採用達文西手術已違反醫療常規,檢方據此就兩次手術均以過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訴,法院最終判處1年4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對於判決結果,劉偉民表示,醫療行為只要落在合理的專業裁量範圍之內,即不構成過失。他指出,達文西手術並非禁忌術式,國際上存在相關使用案例,兩次手術屬於治療策略上的選擇差異,而非明顯違規行為。劉偉民強調,將以醫療裁量空間的存在,以及即使改採開腹手術患者仍可能死亡為由提出上訴,主張手術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