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悲歌!工程師「工作壓力」為由跟妻子「10年沒行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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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發生一起竹科怨偶事件,有位工程師婚後以「工作壓力」為由,與妻子長達10年沒有行房,近年又因沉迷夾娃娃機及情緒失控拿東西丟孩子,引發夫妻衝突,法院審理後判准離婚,並裁定子女由母親主要照顧,15年婚姻就這樣勞燕分飛。

一位竹科工程師以「工作壓力」為由,跟妻子長達10年沒有行房。(示意圖/AI生成)

判決書指出,阿麗(化名)與丈夫阿哲(亦為化名)於民國100年結婚育有2女,阿哲月薪約20萬,阿麗則是一位業務工作,但卻在小女兒出生後,家庭生活出現裂痕,女方控訴丈夫以「工作壓力」為由要求分房,夫妻長達10年沒有行房,雖然收入較高,卻未充分分擔家庭責任,讓婚姻關係逐漸失去原有的情感與互信。

除了夫妻關係惡化,阿麗也指稱,丈夫從民國108年起突然開始熱衷夾娃娃機,甚至投入資金開夾娃娃機店,還把大量商品帶回家,客廳及廚房被塞滿滿,丈夫還曾數度因情緒問題破壞家中物品,甚至拿書本朝小女兒丟去、自己也慘遭對方用電風扇丟擲,以及將小板凳丟向大女兒,阿麗認為雙方婚姻早已無法回復,因此依法請求法院判准離婚。

新竹地方法院。(圖/Googlemap)

阿哲面對妻子的離婚訴訟則是態度消極,雖在程序上要求法院駁回妻子的請求,卻未積極提出修復婚姻的具體作法,反而另案要求妻子返還至少5百萬元的夫妻剩餘財產。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不僅感情已出現重大裂痕,也因財產分配產生嚴重爭議,客觀上已難以期待婚姻關係恢復,「判斷婚姻是否已經破裂,不能只看當事人是否口頭反對離婚,而應從雙方實際相處狀況及婚姻關係整體情形判斷。若夫妻感情已經消磨殆盡,且處於相同情況的一般人也難以期待繼續共同生活,即可認定婚姻已達難以維持的程度」。

法官最後判准阿麗的離婚請求,2個女兒的監護權判給女方,理由是法院依家事調查官報告及雙方實際生活情形審酌,認為孩子長期與母親共同生活,日常起居主要由母親負責,加上工作時間固定,具備持續照顧孩子的能力。雖然女方過去曾罹患癌症,但目前僅需定期追蹤,並不影響照顧子女,因此裁定父母雙方共同負擔子女權利義務,由母親擔任主要照顧者,父親則依裁定方式行使探視權,在子女扶養費部分法官認定阿哲經濟條件明顯優於阿麗,因此判定阿哲每月須支付2名女兒合計2.8萬元扶養費,直到孩子們成年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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