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宗芳/綜合報導
大陸福建一對夫妻,結婚一年半來爭執不斷且未行房,儘管雙方達成協議離婚,卻因男方要求返還聘金50萬元人民幣(約225萬元新台幣)對簿公堂,日前法院判決出爐。
據《九派新聞》報導,2020年1月,胡某(男方)與李某(女方)經媒人介紹相識並確立戀愛關係後,決定於2021年1月結婚。經雙方家庭協商,胡某支付結婚聘金50萬元人民幣,胡某雖工作收入不高,父母也沒有什麼積蓄,但考慮到自己已30多歲,胡某還是想方設法湊錢給李某。
然兩人婚後爭執不斷,李某認為這段婚姻難以維繫,遂於2022年7月訴請離婚。胡某對離婚沒有意見,但胡某認為其與李某雖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婚後雙方之間產生矛盾導致雙方並未共同生活,符合法律規定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應當返還結婚聘金,故向法院提起訴訟。
李某向法院表示其同意離婚,但根據李某購買生活用品的記錄表示相應物品都寄往胡某的家庭位址,並根據雙方的聊天可知李某一直住在胡某家中,「雙方婚後一直有共同生活」,胡某要求返還彩禮的訴請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鼓樓法院日前審理判決出爐,認為胡某、李某雙方因感情不睦引發過一次離婚訴訟,現雙方均同意離婚,可見感情已徹底破裂。對胡某主張的彩禮部分,雙方雖辦理了結婚登記,亦有同居生活,但結婚時間不長,且沒有夫妻之實,故判決准予胡某、李某離婚,李某向胡某返還彩禮32萬元人民幣(約144萬元新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