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今(28)日召開委員會,審議立法院函請處理的「重啟核電」、「鞭刑入法」、「交通罰鍰專用」3項公投案,歷經2個多小時,主委游盈隆宣布「鞭刑公投」確定被駁回。
立法院14日三讀通過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提出的「鞭刑入法」公投案,公投題目為:「您是否同意政府制定法律,針對性侵害犯罪、凌虐幼童罪、以及高額詐欺罪、複合型態加重詐欺罪,增設由法院宣告並依法執行之特別刑法制度(鞭刑),以嚇阻犯罪持續發生?」
游盈隆28日傍晚主持中選會記者會表示,今天開了兩個半小時以上會議,針對國人所關注的立法院交付之3項公投案審議情形,跟大家報告,關於第一案鞭刑公投,中選會委員審議決議,不符合《公投法》第15條第2項,主要理由是現行法律之刑罰種類尚無鞭刑或類似鞭刑之制度,提案目的針對性侵害犯罪、凌虐幼童罪、高額詐欺罪、複合型態加重詐欺罪,訴求透過公民投票決定制定鞭刑之法律制度,含有立法原則創制之性質,不符合《公投法》第2條第2項第3款規定。
游盈隆接著表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侮辱之處遇或懲罰,我國2009年制定兩公約施行法,鞭刑是以公權力對受刑人直接施加肉體痛苦之身體刑,多數國家認為屬於殘忍、不人道、侵害人性尊嚴之刑罰,有違反兩公約施行法之虞。
游盈隆指出,中選會7位委員全數同意,鞭刑公投不符合重大政策的創制或複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