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明文規範刑事裁判裁定更正之處理方式,並維護妥速審判效能及合理運用司法資源,暨保障訴訟當事人之權益,司法院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法,將現行刑事裁定之一般抗告期間,自5日延長為10日,以保障訴訟當事人及受裁定人之權益。
此外,為便實務上行之多年之刑事裁定更正有明確法律可循,並避免遭過度運用,明定裁判有誤寫等情,於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無影響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暨其附記、送達及救濟事項。
另外,適度調整第一審應行合議及第三審上訴範圍,增列過失致人於死罪、傷害罪、助勢聚眾鬥毆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及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罪,以兼顧審判效能及司法資源之合理分配。
中時 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