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知名畫落款竟寫贈與「美雲」 買家怒告賣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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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男子控告烏日藝術家協會成員吳姓男子,誑稱有知名水墨畫家井崧嶺畫作,買了會賺錢,以7萬5千元賣給他,但未告知畫作有贈與「美雲小姐」落款,贈畫落款會降低價值,涉嫌詐欺;吳男到案否認詐欺,且從事書畫買賣遊姓男子也在場,怒指林男不能買了後悔,才提告。台中地檢署以證據不足,全案予以不起訴處分。

林男指控,吳男在2012年3月間指稱,收藏1幅井崧嶺畫作,價值約新台幣10萬元,買了會賺,他以7萬5千元購買後,將畫交給游男寄賣,3個月後未賣掉才取回,竟發現是贈品畫作,有贈與「美雲小姐」的落款字樣,藝術家贈與落款的畫作,交易價格較低,吳男事前隱瞞,涉嫌詐欺。

吳男到案時否認詐欺,指稱雙方買賣時,他與林男、遊男都在場,他還就畫作上的字,逐字唸聽給林男聽,林男不能買了畫後悔,才提告。

遊男證稱,吳男可能看到他家客廳懸掛以100多萬元買來的井松嶺畫作,才興起買畫念頭,林男將畫作拿到他家時,吳男應該有看到畫作上落款,並將交給他寄賣2、3個月後,好像找不到買家,就拿回去了。

遊男指稱,他共收了2張井松嶺畫作,1張以上百萬元購得;另1張大小約「5才」,以30萬元購得。林男買的應該是真跡,大小至少有「3才」左右,一般畫作買賣,過了鑑賞期,除非是買到假畫,不然,沒有在退的。

至於畫作留有贈與對象落款,是否影響價值?遊男說,只要畫作是真的,都可能有人要,贈送的畫作要看受贈人的身分,如果是台積電董事長或總統,可能還會翻百倍,若是送給一般人,價值就普通。

檢察官認為,林男應該認為該畫有所價值,觀覽後才決定購買,吳男並未隱瞞畫作有落款他人姓名情事,且吳男認為贈與他人落款的畫作即屬無價值的看法,應屬誤會,全案以證據不足而予以不起訴處分。

中時 陳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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