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力介入中華郵政招租案? 監院:林佳龍未到院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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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調查中華郵政物流園區招租案,已通過調查報告,但因交通部長林佳龍未到院澄清爭議,是否有「有力高層人士」關說,報告指「囿於相關事證欠缺,而無法明查」。另外,監委認為,招租案廢標,林佳龍政策指示「園區應引入眾多合作夥伴共榮互利」相關作法,顯有不當。

去年5月14日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詹宏志董事長發布聲明,指責中華郵政物流園區物流中心公開招租案遭到「有力高層人士」關說,監察委員仉桂美與王美玉針對相關內情進行調查,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今年2月11日審查通過調查報告。

調查結果發現,中華郵政公司辦理「中華郵政物流園區物流中心公開招租案」已進入投標須知所稱第三階段,採廢標方式,係違反本案投標須知、評選須知的契約規定甚明。然交通部長林佳龍卻未循例經業務主管單位交通部郵電司或中華郵政公司提報召開會議,而首次自行主動召開3月19日的中華郵政公司物流園區計畫專案報告會議,並政策指示「園區應引入眾多合作夥伴共榮互利」,肇致中華郵政公司魏健宏董事長去年5月6日在高階會議下達廢標的違法指示,並預定將賠償廠商損失部分,列為中華郵政公司的公款損失,顯有不當。

報告並說,中華郵政公司辦理該園區物流中心承租廠商招標作業,雖由網家公司獨得該園區共15個出租單元,但查中華郵政公司在招標文件的規劃,是依據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委由土地開發業者與律師事務所負責物流中心招租案招標過程、期程及招標文件之規劃與預擬,符合中華郵政物流園區物流中心設置目的且可達預期招租效益,並無違失。

監察委員仉桂美與王美玉指出,本案林佳龍在第三階段評選後,在無任何人陳情下,自行主動召開會議,且在立委林俊憲召開協調會後上簽行政院蘇貞昌院長要求撤換中華郵政公司陳憲着總經理,是否有網家公司詹宏志董事長所稱政府高層關說與施壓的情事,自然啟人疑竇,然而就此監察院雖分別於去年11月12日、今年1月6日依據憲法第95條、第96條與監察法第26條規定事前通知到院,接受監察院詢問,然而林佳龍以「得由他人代理」不適當的事由,並未履行法定義務,並不符憲法與監察法規定,監察院就待詢問要旨檢送林佳龍為書面答覆。

林佳龍在其書面答詢稱,他並未建議中華郵政採廢標方式處理,中華郵政公司是基於公司治理需要自行辦理。至於撤換陳憲着前總經理係因為招商案無法達成促成產業發展、打造公共化的物流共用平台、引入跨境電商之政策目標等疑慮,因此報請行政院調整中華郵政主管,又根據交通部政風處查復稱本案並無請託關說登錄。

調查報告指,因為林佳龍並沒有到院說明澄清相關爭議,所以僅得以林佳龍部長書面答詢為基本,而無法續行追查本案是否確因政府高層或有力人士關說,而使林佳龍無緣無故地召開去年3月19日的中華郵政公司物流園區計畫專案報告會議,與政府高層或有力人士是否有片面施壓中華郵政公司而引致魏健宏董事長廢標指示的積極證據,所以詹宏志董事長所稱政府高層關說與施壓之情事,因囿於相關事證欠缺,而無法明查。

#中華郵政招租案 #監察院

中時 張理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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