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派出招!大股東結盟 阻止大同公司拋售芙蓉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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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公司法》正式上路,備受關注的第173之1條明定,持股3個月以上的股東,將可合併計算持股,過半數後即可召開臨時董事會,持有10%股份的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與欣同、新大同2家投顧公司結盟,除了前往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外,並公開呼籲股東硬起來,阻止大同公司以假投資之名,低價拋售祖產《芙蓉大樓》。

三圓、欣同及新大同等公司組成的市場派,1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大同公司前年與16家銀行聯貸252億,其中200億用於償還舊款,餘額則為新增週轉金,董事會檯面上宣稱,該週轉金為中長期發展綠色能源,卻隱藏不少潛在疑慮。

首先是投資太陽能電廠計畫部分,大同公司從去年12月起,接連公告董事會決議,未來將投資建置台南七股漁光特區太陽能電廠、二期太陽能電廠及三期太陽能電廠,但第1座電廠尚未進行建置,董事會就急忙擴建新廠,實在有違常理;再者,電廠投資計畫仍需縣市政府、台電及能源局等單位審核後才能施工,因此目前皆在不確定階段,董事會向金管會申請70億元現金增資遭退件後,10月11日以「籌措投資資金」為由,宣布出售位於北市精華地段《芙蓉大樓》,對此,市場派股東認為,董事會急著處分旗下資產,恐將損害股東權益。

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表示,芙蓉大樓在1984年7月完工,由大同旗下的尚志資產及菁霖等公司持有,其中大同持有比重85%,擁有1樓至6樓、13至15樓,以及地下一、二樓等12筆建物,持有樓地板面積高達6400坪,都更後可換回面積約1萬2800坪,加上該大樓位於台北市仁愛路,每坪成交價上看280萬元,總金額可達336億元,扣掉持有成本48億元、營造成本40億元及稅費,獲利至少243億元,與大同公司現有資本額無異,倘若此時拋售資產,資產價值無法充分顯現,董事會動機令人起疑。

據了解,這項訊息釋出後,吸引多家保險公司、建商前來表達購買意願,並且進行鑑價,董事會卻希望能盡速出售,因此採取私下洽詢的方式,此舉更讓市場派認為,董事會打算拋售資產。

中時電子報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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