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錢就可以傷天害理嗎?一名賣淫的單親媽媽去年慘遭在酒店工作的大學生聯手同事,假扮警察和線民,恐嚇搶劫性侵,這名單親媽媽後來告上法院並附帶提出民事告訴,請求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2百萬元。大學生與同事一審分別被判處20年、15年徒刑,士林地院近日再判兩人應連帶給付女子30萬元,做出性侵的何姓男大生,要再賠給女子1百萬元。
[caption id="" align="alignnone" width="656"] (示意圖/shutterstock) [/caption]
年僅21歲的何姓大學生因為在酒店工作認識了32歲廖男,去年1月他們兩人假扮警察和線民,鎖定捷壇上的賣淫女子,廖先花3千元和女子性交易,接著男大生再闖進屋,假裝是警察要脅賣淫女子,並表示若給3萬元,就當作沒事。女子表示沒有3萬元,何要廖先離開,他先是要求賣淫女幫他口交但被拒絕,他又要求女子與其發生性行為,賣淫女礙於恐懼只得乖乖就範。聯合報報導,這名賣淫的女子約40歲,因缺錢才會在租屋處賣淫獨自扶養小孩。
女子事後告上法院,法院一審判何姓男大生20年徒刑、廖男15年徒刑。附帶提出民事告訴,兩人不但假冒警察、男大生更強盜又強制性交,請求200萬精神慰撫金。何表示強盜部分願賠償30萬,但他否認有強制性交。廖則認為賠償金過高,自己沒參與的部分不需賠償。
士林地院認為,何男冒警查假裝查緝性交易,廖在旁配合,強取女子財物,兩人應連帶給付30萬元;至於何否認有逼迫女子強制性交,法管不採信他的說詞,判處何性侵女子還須再賠償1百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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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