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歲李姓駕駛日前將車暫停在旱溪東路,下車抽菸並去趟洗手間,回來開車卻忘了換檔,未料一催油門卻撞凹停放在其實後面自小客的保險桿,雖被該車車主友人撞見,他卻逕自開車離去,經這輛車的陳姓車主報案,警方將他傳喚到案,李男先辯稱他並沒有感覺自己倒車撞上後方車輛,警方在訊後也依肇事逃逸將李男函送,他不但要賠償車損,依罰將被開罰1千到3千元罰款。
台中市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於3月7日14時接獲30歲陳姓車主報案指稱,他將車輛停在停車格內,竟遭他車駕駛倒車撞上,保險桿有非常明顯的凹陷,拜託警方一定要把這輛肇事逃逸的小客車揪出來,向該駕駛求償到底。
警方立即調閱監視器,發現1輛小客車停妥陳姓車主愛車前方車位後,駕駛人下車在附近抽菸,5分鐘後返回要駕車離去,倒車後,疑似忘記切換檔位,用力向後衝撞陳姓車主的車輛,卻當作什麼事都沒有發生直接離去。
警方以車追人,將李姓駕駛傳喚到案,他原向警供稱將車子借給朋友,但方比對監視器畫面中的肇事男子,發現與前來說明的李民身形相似,對他曉以大義,李男才認車子是他本人駕駛的。他解釋當時因菸癮了下車抽菸,之後去了趟洗手間就離開,辯稱他並沒有感覺自己倒車撞上後方車輛。
警方事後將涉嫌肇事逃逸李姓駕駛依法偵辦,第三分局交通分隊長蔡興邦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台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中時 馮惠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