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柯文哲7000萬交保+「電子腳鐐」!二次羈押庭裁定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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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奕緯╱台北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台北地檢署26日起訴,台北地院27日裁定3000萬元交保,北檢抗告,高等法院29日裁定發回更裁,北院晚間10時30分做出裁定。

柯文哲29日出庭。(圖/中天新聞)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台北地檢署26日起訴,台北地院27日裁定3000萬元交保,北檢抗告,高等法院29日裁定發回更裁,北院晚間10時30分做出裁定。

裁定指出,柯文哲准予7000萬元保證金(含已提出之保證金30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並自12月30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及應遵守下列事項:接受本院執行科技設備監控命令書所示之電子腳環科技設備監控;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柯文哲如未能於12月30日17時前具保,應予羈押。

沈慶京准予1億元保證金(含已提出之保證金40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並自12月30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及應遵守下列事項:接受本院執行科技設備監控命令書所示之電子腳環科技設備監控;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沈慶京如未能於12月30日17時前具保,應予羈押。

應曉薇准予3000萬元保證金(含已提出之保證金15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並自12月30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及應遵守下列事項:接受本院執行科技設備監控命令書所示之電子腳環科技設備監控;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應曉薇如未能於12月30日17時前具保,應予羈押。

李文宗准予2000萬元保證金(含已提出之保證金1000仟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並自12月30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及應遵守下列事項:接受本院執行科技設備監控命令書所示之電子腳環科技設備監控;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李文宗如未能於12月30日17時前具保,應予羈押。

北院27日原裁定,柯文哲3000萬元交保,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4000萬元交保,台北市議員應曉薇1500萬元交保,前柯辦主任李文宗800萬元交保,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500萬元交保,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而且除了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北檢不服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等4被告具保裁定,提起抗告。

高院今日上午審酌, 原裁定對於被告4人無羈押必要性乙節,未就其衡量事項為必要說明,復未具體說明何以具保等手段即可防免被告4人逃亡,理由實屬不備。又原審諭知之具保金額,與被告等人所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額是否相當?是否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亦未見原裁定妥適說明。認定檢察官抗告有理由,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

北院今日下午3時再開羈押庭,審判長江俊彥訊問柯文哲,受命法官許芳瑜訊問沈慶京、應曉薇,陪席法官楊世賢訊問李文宗。柯文哲羈押庭進行到下午6時15分許結束,合議庭晚間8點半許完成評議,晚間11點諭知裁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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