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警察局南港分局一名警員酒後騎車肇事,酒測值達0.56毫克,遭警方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南港分局也立即報請記一大過處分並調離現職。

警方調查,29歲張姓警員任職於南港分局南港派出所,15日晚間下班後與友人在北市林口街餐敘飲酒,席間返回南港派出所駐地休息。16日清晨,張員原本打算搭火車返家,但在離開火車站後,未確認酒精是否代謝完全即冒險騎車。
警方指出,當日上午8時許,張員騎車行經新北市瑞芳區三爪子坑路時,撞上同向前方機車。到場處理的員警發現肇事者是自己同仁,仍依規定進行酒測,結果顯示酒測值0.56毫克,已超過法定標準,事故造成雙方均有擦挫傷,送醫包紮後無大礙。
警方提到,後續依程序將張姓警員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後,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北市警局南港分局督察組也針對此起酒駕案件,向北市警局報請一大過處分,並調離現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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