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聯社7日報導, 南韓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李在明涉違反《公職選舉法》案重審首次庭審日從原先的本月15日被推遲至大選後的6月18日,此舉使得若李在明當選總統後,刑事審判是否繼續進行成為焦點。

據報導,負責此案重審的首爾高等法院刑事審判第7庭於7日作出上述決定,並表示被告人李在明現為總統候選人,為確保選舉活動機會公平、審判公正,法院決定將庭審日期推遲至大選日(6月3日)之後。該法院強調,院方一如既往地秉持不受內外部任何影響和干涉,只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獨立、公正審判的立場。
首爾高等法院刑事審判第7庭於本月2日接手該案並將15日指定為首次庭審日。李在明方面當天向審判庭提交了延期開庭申請書。據悉,申請依據為《憲法》第116條「保障候選人選舉活動機會公平」和《公職選舉法》第11條「大選候選人在選舉活動期間免於被拘留和逮捕」的規定。
報導指出,若李在明在6月3日總統大選中當選,其所涉的多個案件可能將暫停審理。針對當選總統後審判將如何進行的問題,李在明7日回應稱「當事情發生了,你才能做決定」,「你可以根據常識、法律、國民的理性來做出合理的決定」。
據中央社先前報導,李在明贏得黨內初選後,4月27日正式獲提名為總統候選人,支持度遙遙領先他黨參選人。根據南韓多家民調機構1日發布的調查結果,42%受調者支持李在明競選總統,支持代理總統韓悳洙與前執政黨國民力量黨魁韓東勳的比例分別為13%及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