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警遭毒駕撞死今開庭 遺孀:騙兒「爸爸被帶到天上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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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三重分局員警黃瑋震,2024年執勤時遭黃國維毒駕開車逆向衝撞不幸殉職,高等法院更一審今開庭審理,遺孀受訪談到思念亡夫心境與跟孩子說「爸爸被帶到天上治療」令人鼻酸。

黃國維酒駕撞死警員一審判18年6月。(圖/資料畫面)
黃國維酒駕撞死警員一審判18年6月。(圖/資料畫面)

回顧此案,黃國維案發前吸食K他命、「喪屍煙彈」依托咪酯及安非他命,2024 年7月13日凌晨1時許無照毒駕開車沿三重正義北路往重陽路方向沿路逆向、蛇行、闖紅燈等違規,在正義北路與龍門路口時,逆向高速衝撞停等紅燈的三重分局警車及一輛營小客車,厚德派出所警員黃瑋震重傷送醫不治,周姓員警及彭姓小客車駕駛也受傷。

三重分局員警黃瑋震遭毒駕撞死。(圖/資料畫面)
三重分局員警黃瑋震遭毒駕撞死。(圖/資料畫面)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2025年6月底宣判,認定黃男明知施用毒品後不得駕車,且有70餘次無照駕駛違規紀錄,無視交通規則駕車,犯罪情節重大又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判處有期徒刑18年6月。

二審高等法院認定一審未曉諭爭點,籠統數罪重複評價有違誤,撤銷原判發回新北地院,檢察官不服二審判決撤銷發回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定,依國民法官法第92條第2項規定,第二審法院撤銷原審判決者,原則上應自為判決,但書第5款規定,第二審法院審酌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的宗旨及被告防禦權的保障,認為適當時應發回原審法院。

三審認為二審並未就本案情節如何經綜合考量後,認有例外發回更審為適當的具體說明,明顯有理由欠備及適用法則不當的違失,因此將案件撤銷並發回高院,更一審今(20)日在高院開庭,黃瑋震遺孀也到庭。

黃瑋震因公殉職。(圖/資料畫面)
黃瑋震因公殉職。(圖/資料畫面)

黃瑋震遺孀今天由律師及三重分局多名同仁陪同出庭,她在法庭外受訪時表示,很多時候都很想念黃瑋震,之前只能向孩子解釋「爸爸被壞人撞死,醫生已經盡力,神明把爸爸帶到天上治療,治療好就會把爸爸送回來」,但孩子因想念爸爸還時常問「爸爸什麼時候可以回來」,她每次聽到都很難過,她最想告訴丈夫「不要擔心,我會好好把小朋友帶大。」場面令人鼻酸。

黃瑋震遺孀說,願意出庭時公開受訪是因為社會上還有許多毒駕案件,「如果不站出來,其實後面還有很多案子沒有辦法接續處理」,希望透過自己經歷替更多受害者爭取公道,也讓社會正視毒駕問題;委任律師則表示本案從一審一路走到更一審,對家屬而言是一再面對傷痛,家屬希望判決至少維持一審18年6月刑度。

另黃國維在庭上對犯罪情節的客觀事實均認罪,辯護人則主張本案不構成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黃國維並未高速競速,不能因握著方向盤,就將逾1小時的整體駕駛過程一併評價,且當時道路人車稀少,雖最後逆向撞上黃瑋震,但先前駕駛行為並未實際造成交通事故,不能因此認定整段行車過程均屬危險駕駛。

檢方及黃瑋震遺孀委任律師則稱,黃國維是在市區開車並非荒山野嶺,沿途仍有其他人車,多次差點撞上行人及車輛,不能因肇事前未造成重大事故,就認定沒有危險駕駛;審判長表示,刑法第185條是否成立已列為本案爭點,過去實務上確有案例,已了解雙方立場,後續仍須就實際駕駛狀況進一步釐清。

合議庭裁准雙方調閱行車影像,要求檢方及黃瑋震遺孀委任律師,於9月10日前整理黃男沿途違規等行為具體時間點及次數,量化危險駕駛情況,並訂於10月1日開庭進行辯論,希望當天結案並確定宣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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