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氣爆案/檢方朝「公共危險罪嫌」偵辦 釐清是否人為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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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央社

新竹縣竹北市今天上午發生多件瓦斯漏氣及火警案件,新竹地檢署表示,將主動介入偵辦,朝公共危險罪嫌方向偵辦,釐清是人為導致災害或是相關作業疏失等。

新竹縣竹北市24日上午瓦斯加壓站壓力異常,造成市區多處民宅瓦斯外洩,1大樓氣爆,新竹縣消防局出動搶救。(圖/截自臉書@立法委員林為洲)

新竹縣消防局今天指出,上午陸續受理竹北市多件瓦斯漏氣及火警案件,分別是瓦斯漏氣案件15件(瓦斯味)及11件火警報案等,其中竹北市中正東路215號火警案件有氣爆、大樓9至11樓有冒煙。

新竹地檢署向中央社記者表示,瓦斯案已造成民眾受傷,在獲報後,檢方主動介入偵辦,已派專責檢察官採取必要作為,並與竹北警分局保持密切聯繫,蒐集相關氣爆資訊,將朝公共危險罪嫌方向偵辦,釐清是人為導致災害或是相關作業疏失等。

律師錢炳村告訴中央社記者,若故意犯罪,依據刑法第177條規定,漏逸或間隔蒸氣、電氣、煤氣或其他氣體,致生公共危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9000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錢炳村說,若為過失犯罪,將依刑法第176條、第173條第2項「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他人所有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罪」規定,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1萬5000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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