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吉祥航空11月3日發生空中驚魂,一架從大阪關西飛往上海浦東的HO1338航班在降落的過程中,有一名乘客擅自操作飛機艙門把手,欲打開應急艙門,所幸及時被機組人員和其他乘客發現制止。
綜合《大眾日報》等媒體報導,吉祥航空從大阪飛往上海浦東機場的HO1338航班在降落前,一名24歲男乘客正想要打開應急艙門,幸好機上機組人員和乘客反應及時才將其制止沒釀成大禍,等到航班安全落地,涉事的男乘客被移交警方接受調查。
據當時在航班上的乘客描述情況表示,事發生時飛機正在進行降落的動作,涉事的男旅客急忙想去打開艙門,有乘客看到後大喊,「要幹什麼」,隨後機組人員和周圍乘客便一起上前,阻止了男旅客的行動,所幸機上旅客沒有因此被耽誤行程,而男乘客則被警察給留下來。
對於飛機在高空中是否能夠打開艙門,熟知航空法律的大陸四川鼎尺律師事務所律師胡磊表示,現在的民用客機為了滿足機上人員的生理需求及舒適度,會讓飛機在高空飛行時,客艙是處於增壓狀態,但隨著高度降低,壓力差逐漸減小,因此在一定力量作用下,飛機艙門可以被打開。例如,韓國曾發生過一架飛機在落地前約200公尺的高度上空,艙門被打開的事故。
飛行中艙門要是被打開,對於飛行技術及民航法規都有非常嚴重的影響,胡磊表示,「飛機處於增壓狀態下打開艙門,不僅客艙內乘客在高風噪的情況下會有嚴重的不舒適感,而且飛機應急撤離滑梯會釋放,機組對飛機的操縱會被嚴重影響,機下人員也會有安全風險,稍有不慎就會有嚴重後果。」
對於此次男旅客意圖打開飛機應急艙門的行為,胡磊進一步說明,在没有造成嚴重後果的前提下,根据大陸《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盜竊、損壞、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設施,或者强行進入航空器駕駛艙,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對於意圖開啟飛機應急艙門的行為,公安機關可以依法進行行政處理,若造成嚴重後果,則可能適用「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一旦該名乘客打開艙門釋放了應急撤離滑梯,乘客將面臨航空公司至少十萬元人民幣(約44萬元新台幣)的索賠。」(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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