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國家男子足球隊原主教練李鐵涉嫌受賄、行賄、單位行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28日在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一審。案情顯示,李鐵利用職權先後受賄達人民幣7764萬元(約3.4億元新台幣)。被告李鐵當庭認罪悔罪,法庭擇期宣判。
據咸寧中院微信公號公報,李鐵受賄、行賄等一案案情,指被告李鐵在2019年至2021年,利用擔任大陸國家男子足球選拔隊(以下簡稱男足國家選拔隊)主教練、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以下簡稱男足國家隊)主教練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球員入選國家隊、贏得比賽、簽約俱樂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人民幣共計5089萬餘元(約2.2億元新台幣)。
2019年,李鐵為當選男足國家隊主教練,請托他人提供幫助,後於2020年給予他人100萬元人民幣(約440萬元新台幣)。2019年,李鐵在武漢卓爾職業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卓爾俱樂部)任職期間,為謀取當選男足國家選拔隊主教練、提高卓爾俱樂部影響力等利益,與該俱樂部負責人商定,請托他人提供幫助,該俱樂部給予他人人民幣200萬元(約880萬元新台幣)。
2017年至2019年,李鐵利用擔任卓爾俱樂部總經理、主教練職務上的便利,為河北華夏幸福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夏俱樂部)在球員轉會、贏得比賽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後收受華夏俱樂部給予的人民幣共計2675萬元(約1.1億元新台幣)。
行賄逾3900萬人民幣「打假球」
2015年至2019年,李鐵先後在華夏俱樂部、卓爾俱樂部任職期間,為贏得比賽或獲得有利比賽結果,與俱樂部負責人商定,請托其他足球俱樂部在比賽中配合或者消極比賽,華夏俱樂部、卓爾俱樂部給予相關人員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3905萬餘元(約1.7億元新台幣)。
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追究李鐵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鐵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鐵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大陸足球協會競賽部原部長黃松受賄案,武漢市足球協會原常務副會長付翔貪污、受賄、行賄、單位行賄案和成都市足球協會原主席辜建明貪污、受賄、單位行賄案,28日分別由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嘉魚縣人民法院、通城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星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