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元交車」有詐!宜蘭18歲高三生被車行說服 瞬間負債1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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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最近發生一起消費糾紛,有位剛滿18歲的高三男生,被車行的「0元交車」勸敗策略說服,買下一輛要價11餘萬的機車,瞬間負債也讓父母傻眼,痛斥「這是很嚴重的社會問題」。

宜蘭縣最近發生一樁18歲高三生被車行「勸敗」買了要價11餘萬機車的事件。(圖/Google map)

據「苦主」阿哲(化名)的父親蕭先生表示,兒子目前跟前妻住並未與他同住,去錢兒子就想買機車,跑去某間車行看了好幾次,但未滿18歲不能買,直到今年初18歲生日以後,該車行知道他兒子沒有經濟能力,於是用「0元交車方案」說服他兒子全額貸款,買下1輛原價11餘萬元的機車。

蕭先生氣憤表示,他獲知此事後,迅速打給該車行明確告知「我不同意我兒子買機車」、「可是前幾天我接到一通電話,對方自稱融資公司,來確認我就是兒子的聯絡人,我當時在電話中再次強調不同意兒子買車,對方卻馬上掛電話」。

蕭先生火大指出「這是嚴重的社會問題!」他表示知道車行跟融資公司的這些行為都合法,「但是他們明明知道剛成年的孩子經濟能力是有限的,卻還是誘導過度消費,這已經遊走在法律與道德的灰色地帶,今天只是10幾萬元的機車,一般家庭尚能承受,若有小孩子被騙投資,欠下百萬、千萬元的債務又該如何處理?」

而宜蘭縣政府消保官王雅琳指出:「就法律層面這筆簽約是『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簽下的公平交易,車行交車履約,就得完成後續的付款,除非契約中有載明解約或退貨的條款…這類事件是否涉及道德層面是另一件事,但就政府機關而言的確無從介入」。

律師李振寧則分析,從去年元月《民法》定義的「成年人」年齡下修為18歲後,這類消費糾紛就越來越多,「想要更早享受成年人的權利,意味著更早背負成年人的責任」、「像0元交車這類的契約,大多是搭配高額利率,剛成年的人往往連第1期都付不出,若家庭無法支援,信用破產後要再後悔的時候已經來不及了」。

但李振寧也提出可能的解方:「根據《民法》74條中「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是有機會撤銷或減輕給付,不過該法條存在較大解釋空間,實務上不容易成功」李鎮寧也提醒年輕人在做決定時還是要更加謹慎,家長也應在孩子成年前對他們多加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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