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男子跟妻子談離婚,竟然硬上對方。(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最後一發出事了!一名男子被控跟分居多年的妻子談離婚時,竟然不顧對方意願及妻子正值生理期,強硬發生2次性行為,一時之快卻遭妻子控告強制性交與民事求償,法院審理後判決男子4年2月徒刑,還得賠妻子20萬元。
據判決書資料,女方表示跟男子因故分居多年,2019年3月,男子前往花蓮妻子的住處商談離婚事宜,但談到一半,突然把她拉進房間,不顧她正值生理期,也不理對方反抗,違背她意願強硬發生2次性行為,甚至將妻子身體抓傷多處,妻子認為對方行為嚴重侵害她的身體自主權與貞操權,向他求償20萬元,刑事部分男子上訴至最高法院被駁回,最後被依強制性交罪,累犯,遭判處有期徒刑4年10月。
至於民事部分,男子出庭時認為妻子請求的賠償金額過高,他也否認有強制性交的行為。但法官審酌女方說法,發現她被強硬發生性行為後因為肚子痛,前往醫院就診,醫護人員也發現她身上的傷痕很可疑,一問之下女方表示被強行侵犯,而女方身上有多處被抓傷,也有驗傷單為證。
法官最後認定,事發時女方正值生理期,2人當下是為了討論離婚,還有爭吵情形,客觀上難認女方會同意與男方性交,再加上女方被醫護人員發現的傷痕均呈現掙扎的狀態,足以證明女方遭強行壓制性交得逞,審酌雙方經濟能力等一切情狀後,判決男子要賠償2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男子為了逞一時之快,除了賠錢外,恐怕還得面對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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