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駁斥「京華城就是一次性保障」 柯文哲嗆監院:昏庸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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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前台北市都發局長張景森日前出庭作證,他主張樓地板面積非「一次性保障」,但遭監委林盛豐和蘇麗瓊反駁。對此,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今(2)日回應,若謂保障樓地板面積是一次性,莫非捐地也該是一次性?監委判斷全然悖乎常理,並痛批「監察院昏庸濫權至此,令人咋舌」。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資料照/中天新聞)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資料照/中天新聞)

柯文哲今日傍晚在臉書發文提到,京華城案細部計畫核給獎勵容積20%是依據《都市計畫法》、《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授權,經台北市府都委會依法審議後,以「個案」核給的容積獎勵,並經台北市府督審會審議通過後,據以核發建照與京華城公司。

柯文哲表示,而《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是依據《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自治條例》第26條的授權訂立之「通案」規定,與前開個案進行之都市計畫審議程序,二者併行不悖,均得作為核給獎勵容積的依據,此有監察院101年度「現行容積移轉、買賣及總量管制規定」專案調查研究報告可稽。

柯文哲質疑,莫非監察院不知有上開專案調查報告?又前開個案容積獎勵,與通案容積獎勵所踐行之程序有所不同,前者需經都委會及都審會審議通過;後者只需都審會審議通過即可。前者顯然較為嚴謹,且都委會為獨立機關,都審會係都發局轄下機關,位階有所不同,無法相提併論,監察院豈能不知?

柯文哲說,監察院認為《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是《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自治條例》的「上位」法規,柯文哲表示,這是完全混淆法位階體系,更毫無法學及都計專業,監委如此素質令人驚訝,若監察院認為是爭案件申請容獎欠缺法令依據,並據以糾正台北市政府、都委會及都發局,亦請監察院一併調查以下案件,包括台南市東區細部計畫案、台北市東方文華細部計畫案、台北市南港區鐵路地下化沿線土地細部計畫案、台南市中西區細部計畫案、高雄市澄清湖特定區計畫、高雄市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細部計畫案等7案。其中數案在林欽榮擔任台北市、高雄市副市長期間主持都委會通過,監察院卻未曾依職權展開調查甚至糾止,監察院是否存在雙重標準,已不證自明。

前台北市都發局長張景森。(資料照/中天新聞)
前台北市都發局長張景森。(資料照/中天新聞)

柯文哲指出,允建樓地板面積應否為一次性保障,業經證人張景森到庭證述:現況容積應與以保障,豈有改建後容積愈蓋愈少之理?況且申請人於民國80年間,係配合台北市政府政策進行都市計畫變更,捐地30%給台北市政府作為公園用地,並捐款2.2億,提供都市公共建設等回饋方案,才使該區域由工業區轉為商三特區並取得基準積與樓地板保障,若謂保障樓地板面積係一次性,莫非捐地也該是一次性?監委判斷全然悖乎常理。

柯文哲續指,張景森先生並證稱都計一般除非發生特殊狀況(如國土安全或附近樓地板面積超出負荷等),一般均會保障現況容積,都委會必須考量人民權益、地區發展與公平性,提出堅強理由才可能全面性降低原有容積(downzonig),而一次性保障更係建管概念,並非都計概念,監察院竟將兩者混淆,昏庸濫權至此,令人咋舌。

監委林盛豐。(攝自監院官網)
監委林盛豐。(攝自監院官網)

柯文哲開嗆,證人張景森具有相當之都市計畫之專業,較林盛豐、蘇麗瓊2位監察委員高出不知凡幾,監察院說理不成,竟開始配合北檢公訴檢察官說法,以申請人曾告上行政法院卻不放棄上訴為由,軟弱無力的辯護「是申請人放棄向法院爭取權益」,完全罔顧監察機關除監督公務體系依法行政外,亦同時存有保障人民應有權益之義務;監察委員以偏狹採證預設立場,撰寫出一本罄竹難書的「羅織經」。

最後柯文哲直言,監察院為國家憲政機關,若縱容個別監委對專業與法律之濫行調查不當曲解,蓄意打壓行政權、惡意構陷公務人員,非但有愧機關執掌、紊亂憲政秩序,更製造公務員與地方都委會之寒蟬效應,此非國家之福,乃恐國家之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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