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東方衛視」記者張經義,日前在白宮記者會上稱「來自台灣」,由於東方衛視隸屬上海市委及上海人民政府,陸委會援引規定決定開罰。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今表示,誠如陸委會說明,會依照當事人任職的職務行為進行調查,也會邀請當事人親自說明,並依照三原則來進行綜合考量。
張經義在中國大陸「東方衛視」任職,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援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指出會儘速對張經義開罰。
張惇涵指出,相關情形,陸委會已經有完整說明,一切依照國家現行法令來處理。總統府認為,個案應交由權責機關陸委會進行完整調查與專業判斷。
對於外界針對該懲處的質疑,陸委會今天以3點說明如下:
一、 陸方黨務、政務系統所屬事業單位,均屬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公告禁止任職之黨政軍組織
(一) 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台灣人民不得擔任公告禁止之中國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違反上開規定者,依法處新台幣10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二、 「東方衛視」為陸方黨務、政務系統所屬事業單位
「東方衛視」為「上海東方娛樂傳媒」所屬衛星頻道,隸屬陸方政務系統「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全額出資之「上海文化廣播影視集團」;且受黨務系統「中共上海市委宣傳部」所屬事業單位(上海廣播電視台)之指揮監督。依其股權隸屬及業務監督關係,足認「東方衛視」為陸方黨務、政務系統所屬事業單位,自屬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公告禁止任職之黨政軍組織。
三、 個案是否構成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所稱擔任職務,應實質審視職務內容,職稱、聘期長短或方式並不影響對於認定擔任職務之判斷
中時 曾薏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