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芊歷/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19歲張姓聽障生於去年6月4日下午在學校搭電梯的時候,在電梯內熊抱女同學並上下其手,還利用手語對女同學表達性暗示,被無視後竟把對方強拉進廁所企圖硬上,最後女同學盡全力掙脫魔掌並在媽媽的陪同下報警。
女同學在電梯內受到了驚嚇,成功從電梯內逃脫後又被窮追不捨的張男尾隨並拉進廁所企圖性侵,張男不僅襲胸還強脫對方的衣褲,所幸女同學的反抗和掙扎最後成功逃離現場。
法官認為,張男屬於身障因此被判決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並賠償30萬元和解,他也「未使用過於強烈之暴力手段」強制和女同學性交,被判定是未遂罪所以從而減刑輕判,張男也在法庭上承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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