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魔人慘了!桃園男「冒名」舉發142件交通違規 遭判2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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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高珞曦/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林姓男子經常利用轎車上行車紀錄器畫面,到處檢舉別人交通違規,但他又擔心自己個資外洩,於是假冒另一名劉姓女子身分,瘋狂舉發142件交通違規,最終被判2年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桃園一名林姓男子常開車到路上蒐錄他人交通違規證據並檢舉,卻因擔心自己個資外洩,冒用其他2人身份超過百次。(示意圖/取自pexels)

根據判決,林男常常開車外出,用車上的行車紀錄器蒐錄他人車輛交通違規,再向主管機關檢舉。可是林男怕自己個資外洩,以不明方式取得一位劉姓女子身分證字號後,未經劉女本人同意或授權,林男直接利用劉女個資到桃園市交通違規檢舉專區網站,舉發交通違規案件。

更離譜的還在後面,法官審理時發現,被林男拿來當「擋箭牌」的不只劉女,還有另一位鄭姓男子,不過林男冒用劉女名義較早。不僅如此,林男在冒用身分時是交替使用,例如今天用了劉女身分,明天就改用鄭男身分,如果同天要檢舉2次以上,狡猾的林男還會交錯使用2人的身分資料。

法官認為,林男每次檢舉時,是有意識地選擇要用誰的名義進行檢舉,可知林男是在要檢舉時,才會萌生偽造準私文書的犯意。由此可見林男是智識正常的成年人,每次犯案前都有可以重新思考要不要再犯的機會,但林男選擇再犯。

雖然事後林男一度和劉女達成和解,但劉女表示,當時自己以為林男只是冒名1、2次,之後才得知是「超過百次」,劉女因此主張和解無效。法官勘驗和解書後,確認和解書上記載的時間、範圍,明顯和林男犯案時間完全不同,認定林、劉雙方並未達成和解。

法官審理後,依37個偽造文書罪分別判林男2到3個月不等徒刑,合併判刑2年6月,可易科罰金。因林男還有其他案件遭判刑確定,且在此案判決時,另案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尚未超過5年,不符合宣告緩刑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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