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彥昇/綜合報導
中選會5日公告總統、副總統參選人財產申報。對於吳欣盈的財產申報,媒體人黃揚明指出,並無比利時籍配偶的財產資訊,除非真的無恆產,否則外界會質疑申報不實。
根據中選會資料,吳欣盈的配偶Renaud Van Der Elst是比利時籍,長子的國籍則寫「台灣」。吳欣盈的存款為250萬1687元,股票有11筆,2筆新光人壽保險,一是儲蓄型,一是投資型。不動產方面,吳欣盈於民國91年靠贈與獲得位在貢寮的1萬4854平方公尺土地,2013年時購入倫敦房產,面積為1060平方公尺。另有2筆共992萬3292元債務,一是信用貸款,債權人為聯邦商業銀行,二是保單借款,債權人為新光人壽。吳欣盈的申報中未見配偶的財產。
資深媒體人黃揚明5日在臉書發文表示,「財產資料中,雖然吳欣盈填寫了比利時籍配偶及幼兒的資訊,但申報的財產仍然僅有吳欣盈名下的,並無其配偶之財產資訊。依照《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第3項規定: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之候選人應準用本法之規定,於申請候選人登記時申報財產。以及同法第5條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之前項財產,應一併申報。」
黃揚明強調,公職參選人配偶的財產依法是要一併申報,像是柯文哲申報的財產資訊中,就當然包括了配偶陳佩琪名下財產。除非吳欣盈的比利時籍丈夫真的身無恆產,否則,這很可能會讓外界質疑其申報不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