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河南省鄭州市一名男子控訴,自己才剛入職某家網路科技公司10天,就被公司炒魷魚,且公司還以「沒過試用期」為由,僅發放近200元薪資,讓他氣到提告。
綜合陸媒報導,當事人透露,當初面試時公司聲稱試用期的薪資為5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1615元),轉正後可領6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5939元),沒想到他才剛入職短短10天就被開除,最後竟只領了45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94元),遭到雇主惡意減薪剝削。
對此,公司負責人出示離職申請書表示,公司規定上班前3天是「適應期」不算薪資,且內容已簽訂,「不滿90天自動離職或被公司辭退者,需遞交辭職書退還工作證件,薪酬按照兼職發放即45元,並且取消所有補助,出差期間產生的所有車費與住宿費由自己承擔。」
公司負責人也透露,該名員工還簽署了一份「對計算工資方式無異議」的證明文件,不過當事人則反批,相關文件「不是自願寫的」而是被主管脅迫畫押。
消息曝光後,引起網友砲轟太無良,「這種公司太坑人了」、「這樣的黑心公司接受法律的懲罰吧」、「明擺的剝削勞動力」、「資本家的收益來自對生產者的剝削」、「這在鄭州真的很常見一點也不誇張,勞動法在鄭州完全被無視。」
報導指出,雙方進行調解已達成共識,涉事公司同意向當事員工補發1000多元人民幣的薪資(約新台幣4323元)。對此,轄區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表示,勞動合約裡有不公平、失衡的條款,公司方應提前告知員工,否則有失公允,如若有相關勞資糾紛,可以打電話向部門投訴,不過此事如果達成和解,那便無法立案調查。(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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