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長照對象入住機構最高補助12萬元 12/31申請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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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高齡化趨勢更增,長輩的長照費用恐怕會成為家庭負擔,衛福部最近宣布,114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第1階段申請將於12月31日截止,2族群可獲補助最高12萬元。

衛福部「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114年第1階段申請將於12月31日截止,提醒民眾把握申請時間。(示意圖/取自Freepik)
衛福部「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114年第1階段申請將於12月31日截止,提醒民眾把握申請時間。(示意圖/取自Freepik)

衛福部「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112年起優先補助長期依賴住宿式機構且需高度照護密度的中重度失能者,本方案規劃參考長期照顧對象為身心失能達6個月以上之精神,補助金額調高到每人每年12萬元,以引導真正需要住宿式機構服務者能獲得服務。

該方案當年度申請共分2階段, 114年度第1階段為114年(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第2階段為115年(2026年)1月1日至3月1日。補助對象包括2族群,採補助年度1次性定額發給,擇1資格與1階段領取:

1、中/重度失能者: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達4級以上,且補助計算期間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180天以上,可獲12萬元補助。

2、未經評估或長照等級未達4級之既有住民:112年1月1日(不含)已實際入住機構到補助計算期間者,該期間延續並累計入住天數達180天以上,可獲6萬元補助。

本補助原則於住民入住天數累計滿180天(含)後提出申請,同時補助計算入住天數期間自補助年度1月1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止,另入住期間累計至該年底未滿180天者,需在第2階段提出申請,個案死亡除外。

補助對象須入住依法設立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如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委託安置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及提供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衛福部也提醒,當年度曾經/已經有5狀況者,將不予補助:

1、身心障礙者日間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者

2、領有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費補助者

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民之家之安養床使用者、失能養護床公費使用者、失智養護床公費使用者

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醫療機構附設護理之家收住之公務預算補助住民

5、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兒童及少年,經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安置於兒童及少年安置機構,且家長未付費者

另外,為避免政府補助引導民眾提前入住機構,不納入本方案補助對象,但申請補助者如經評估政府財務負擔能力,為112年1月1日前入住機構之既有住民,如未經評估或經評估未達中重度失能者,如當年度入住機構累計達180天以上,仍續發6萬元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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