閻姓男子因不滿被幼兒園解雇,打電話給園方嗆聲負責人「會查她家住址」、「開車小心一點」,另閻男因不滿媒體爆料他過去多次故意解雇向雇主索賠一事,致電教育官員揚言放火燒幼兒園,要媒體下架新聞,高等法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閻男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閻男原為宜蘭某幼兒園司機,不滿去年5月2日遭解雇,5月8日打電話至園方,向職員恫稱「告訴妳們執行長要小心一點,我會去查她家的地址」。
閻男另不滿媒體報導他涉嫌多起故意被解雇而要求雇主賠償一事,懷疑是幼兒園負責人告訴媒體,5月8日打1999專線電話到宜蘭縣政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向科長恫稱「我就把幼稚園通通燒掉」、「汽油已經買好了」、「你現在跟他們主任講,要嘛明天給我登報道歉,要嘛請媒體把新聞下架」,科長即轉告園方。
5月13日,閻男再打電話至幼兒園,向職員恫稱要負責人「開車在路上小心一點」,事後幼兒園負責人報警。
一審以閻男僅因不滿遭解雇,竟不思正途尋求解決,而以恐嚇言語迫使園方出面協商,且揚言恐嚇要燒幼兒園,惡性非輕,但考量閻男身心狀況不佳,判刑6月,案經上訴,遭高院駁回,全案定讞。
中時 陳志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