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防彈衣連環爆 王鴻薇控:工程會拒訂廠商三振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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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13日發布新聞稿,針對警政署等機關(構)辦理防彈相關配備採購案,於今(2025)年4月8日通過賴鼎銘、葉宜津、王麗珍等3位監委的調查報告,糾正警政署、移民署及台灣銀行,並另促請國安局、國防部確實檢討防彈配備採購案的驗收作業。對此,國民黨立委王鴻薇痛批,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不願訂定黑心廠商的三振條款。

(圖/截自王鴻薇臉書)
(圖/截自王鴻薇臉書)

立委王鴻薇今(15)日在臉書貼文表示,監察院透過新聞稿表示,警政署、移民署及台灣銀行採購防彈衣與防彈頭盔等安全配備,驗收作業涉有重大違失,因此通過糾正3機關。她去(2024)年曾踢爆全台警用防彈背心有瑕疵,及相關得標廠商曾三度被列為採購黑名單,也針對《採購法》修法提出「三振條款」,盼多次違規廠商永久停權。

王鴻薇指出,但是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卻函覆,針對多次遭停權的廠商,工程會正在審慎評估,「主要考量是這些黑心廠商員工的生計,與廠商參與政府採購的權利。」令人質疑,難道幫我們維護治安與國防的軍警生命安全,不如這些黑心廠商員工的生計?違法違規者的權益和生命安全,孰輕孰重一目了然,工程會難道還需要評估?

(圖/截自王鴻薇臉書)
(圖/截自王鴻薇臉書)

王鴻薇表示,果然,13日監察院發布新聞稿指出,警政署、移民署及台灣銀行分別於2019年至2023年間採購並驗收合格防彈衣樣品後,發現許多不合理情事竟仍能通過驗收,糾正3機關,也要求國安局及國防部應檢討改善;同時更提到,調查期間會同工程會進行驗收缺失的檢討,並期許工程會持續精進相關作為。但現在針對黑名單廠商,只要求不得於一定期間內(1年至3年)參加採購案件的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王鴻薇強調,但只要了解採購就知道,黑心廠商在停權期間,可以用其他公司名義繼續投標,根本無法要求其退場,更無法有效制衡。因此她在去年也提出《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修法,加重延長停權時間;對不訂約者、驗收不合格、不履行保固責任、延誤履約期限(含)2次以上者、3次以上者,永久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王鴻薇也再次呼籲工程會,軍警生命安全真的不能開玩笑,盡速通過採購修法,將加重黑心廠商停權時間,甚至永久不得參加投標,才能讓軍警人員在執勤時,不用擔心因裝備造成生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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