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13日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台灣電力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前廠長曾文煌等5名公務員與業者郝致衡,因其在5起採購案中涉收賄1010萬250元。

檢廉調查,廣承企業行與威承企業行負責人郝致衡經常進出核二廠區。2018年間,郝致衡與時任副廠長的曾文煌在吸菸區抽菸時提出「我有賺錢都有你好處」,雙方達成行賄約定,以此換取驗收放水及得標優勢。
廣承公司於2018年至2022年間,陸續取得「第二熱沉」、「電動閥馬達」、「波紋管」、「主汽機等備品及管閥備品」與「濾袋」等5件採購案,總金額達1億2599萬元,並依約拿出1010萬250元賄款給承辦人員。
涉案官員涵蓋副廠長至經理、課長層級。其中曾文煌在4案中共收賄340萬250元,時任修配組經理陳聰德3案收190萬元,修配組經理劉水苔2案收40萬元,修配組課長宋俞2案收20萬元,修配組課長朱景宏1案收受420萬元。
曾文煌與陳聰德等人收錢後,除帶回家或存入帳戶外,部分贓款更被改存至「收多易」倉庫內。檢廉追查2024年標案時查出此案;同案合作業者郭姓、楊姓與施姓3人因不認識曾文煌等人,獲不起訴處分。
台北地檢署偵結後依法提起公訴,移請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此外,曾文煌另涉3起標案收賄220萬元,先前已被台北地方法院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7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郝致衡被判刑1年6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並須支付公庫200萬元,現由高等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