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今(5)日裁定,柯文哲以自己名義提出新臺幣七千萬元保證金後,應曉薇以自己名義提出新臺幣三千萬元保證金後,均准予停止羈押,並均限制住居於居所地,並均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八月,及均應遵守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並以科技設備監控。

北院今(5)日裁定,柯文哲以自己名義提出新臺幣七千萬元保證金後,應曉薇以自己名義提出新臺幣三千萬元保證金後,均准予停止羈押,並均限制住居於居所地,並均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八月,及均應遵守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並以科技設備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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