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於2025年9月10日發布「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明定網紅新興交易課稅制度。符合境內網紅資格且達到營業稅起徵點的創作者,未來必須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輔導期將持續至2026年6月30日。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陳慧綺表示,新制主要規範經常性在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的個人,以及利用網紅內容播放廣告或提供付費服務的平台。考量新制初期執行的適應期,在輔導期間內若未依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將免除相關處罰。
根據規範,只要符合在台灣設有實體固定營業場所、具備營業牌號、僱用人員協助處理銷售事宜,或是透過網路銷售且當月銷售額達到起徵點等四項要件之一,就必須辦理稅籍登記。目前銷售貨物的起徵點為新台幣10萬元,銷售勞務則為5萬元。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網紅若透過境外平台(如YouTube)獲得收入,課稅方式將依據觀眾所在地區區分。以境內網紅透過YouTube獲得65元收入為例,若80%來自境內觀眾收看,需按5%稅率繳納營業稅;若為查定計算則依1%課徵。至於來自境外觀眾的20%收入部分,則可適用零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