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軍人失就養金資格 無奈向兒討扶養費敗訴

分享:
0:00
volume_up

60歲退伍軍人阿國是男子阿華(均為化名)的父親,因年老體衰,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且無工作能力及收入。阿國原本離婚後仰賴退輔會發放的就養金維生,不過日前被通知由於兒子已成年且有收入,資格不符停止給予,因此向法院提起給付扶養費聲請。

(示意圖/Pixabay)

阿國在法院審理時表示,他是陸軍士校畢業,當年在兒子阿華出生後不久就因案入監服刑,出獄後曾與妻子、阿華同住一段時間,經營批發生意。2022年他與妻子離婚後,就入住療養院、榮民之家,現在則是自行在外租屋居住。

阿國指出由於自己無法維持生活,依據所在縣市的每月每人平均消費支出計算,每月的扶養費用是18918元,因此請求阿華每月給付18918元,直到他死亡為止。

不過阿華表示,父親在他出生後不久就入監服刑,他是由母親獨力扶養長大。父親出獄後雖然回來共同生活,但仍由母親一人支撐家庭經濟,並未盡到對他的保護教養義務,有違身為人父應盡的責任,因此構成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

法官審酌,阿國於2008年4月加保勞保後,隨即在同年7月退保,而2023年所得為22178元,名下並無財產,堪認阿國以目前所得財產狀況,確實無法維持生活,而有受扶養的必要。

不過阿國在兒子阿華成年之前,需要父親扶養與照顧之際,阿國就未曾照顧、關懷及負擔扶養費用,而將教養責任都交由阿華的母親單獨負擔,顯然未盡到身為父親應有的責任,無正當理由未盡法定扶養義務。

因此法官認定,如果強令阿華負擔失責且長期感情疏離的父親扶養義務,顯失公平。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請求兒子阿華按月給付扶養費的要求駁回,免除阿華對阿國的扶養義務。

留言衝人氣 1則留言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