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渡新店溪在2友人面前溺斃!家屬怒告「見死不救」 檢察官認定理由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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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新北市新店區日前發生男子溺水意外,當時他跟2友人前往釣魚戲水,突然興起要泳渡新店溪,結果游到對岸就在回程10公尺處突然溺水,岸上2名友人因不熟水性只能呼救,男子家屬事後怒告2人見死不救。台北地檢署認為2人無施救義務也已盡力,今天(1日)做出不起訴處分。

史姓男子因溺水身亡,2友人挨告見死不救處分不起訴。(示意圖/PEXELS)

據了解,史姓緬甸華僑前年和趙姓、潘姓友人朋友到新店溪釣魚戲水,結果史男突然下水游泳,還一口氣游到對岸,誰知道回程途中就在距離岸邊10公尺處突然溺水,2友人發現他呼救後,立刻丟出水桶並向附近釣客求援,最後警消獲報趕抵時,史男早已沉入水中,被救出送醫後不治身亡。

事後史姓男子的家屬質疑趙姓、潘姓友人為何不下水救人,就眼睜睜的看他溺水,認為他們見死不救,但檢察官調查後,認為3人皆是成年人,且2人並非有保護史男生命義務的親屬或監護人,認定2人已經盡力,以罪嫌不足為由,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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