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區黃姓兄妹見父親倒臥血泊卻未送醫,辯稱血跡是「火龍果汁」,導致老父失血身亡。新北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各判兩人6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民國113年1月16日清晨6時許,黃姓兄妹在新北市三重區住處聽見巨大碰撞聲,發現父親呈現磕頭跪姿跌倒在走廊,且臥室到走廊蔓延大片深紅色液體。兩人未積極確認父親狀況或協助就醫,分別於上午7時許及9時許各自出門。
同日下午1時多,妹妹返回住處,看見父親虛弱倒坐在走廊地板,痛苦喊著好冷。當時地板仍有大量深紅色液體,但妹妹未打119叫救護車,僅因父親還能講話,便要求父親自己把地上清理乾淨,隨後出門前往圖書館。
晚間9時40分許,黃姓兄妹相偕返家,發現深紅色液體未清理,父親無力躺在床上。兩人未開房間燈,僅拿手電筒照明目視,見父親左手似乎有擺動便認為無礙,隨即回房睡覺。
隔天清晨6時許,哥哥前往父親房間才發現老父全身冰冷,指示妹妹叫救護車,救護人員到場確認已死亡。新北地方檢察署相驗確認,死因為自傷導致大量失血與低血容性休克,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兩人。
開庭時,黃姓兄妹聲稱以為深紅色液體是「火龍果汁」,哥哥稱趕上班請妹妹注意,妹妹則認為父親有動靜才出門。新北地方法院法官審理指出,現場血跡顏色顯非火龍果汁,兩人身為同居近親具保證人地位,看見父親大量失血卻長達24小時不作為,有明顯過失,最終各判刑6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