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立人/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已婚的公司經理連姓男子,被下屬女課長、男主任控訴職場性騷、性侵。但連男事後竟指稱,與2人的確有發生過性關係,但並無脅迫情事,讓審理的法官摸不著頭緒,直到公司監視畫面被調出後,真相才慢慢浮上檯面。

判決書顯示,2018年4月時連男邀請女課長至吸菸室放鬆,2人並肩步行途中經過員工休息室,結果連男竟一把將女課長拉進去,並伸手抓胸部、強吻。他甚至失去理智,欲直接扯下女子內褲硬上,忘情大喊,「我現在就要!」讓女課長身心受創。3個月後,男主任則在如廁時被連男跟蹤,一進入被連男壓在牆邊激吻。這次連男一樣克制不住理智,蹲下脫掉男經理下半身衣物強制手淫、口交,男主任只能不停掙扎、苦喊。
對於2人的控訴,連男也提出反駁。他表示,與女課長本來就有些許曖昧,時常選在公司辦公室、茶水間等區域擁吻調情,而女課長敘述的案發當日,他也沒有做過任何強迫性交的行為,2人分別進入員工休息室、男性更衣室掩人耳目,僅相談約5分鐘就離開,明顯和女課長的說法有所出入。至於男主任方面,連男則大方坦承2人早在7年前就存在交往關係,且妻子也知情,3人甚至在2016年時曾同時進行性行為。至於案發當日的口交、手淫與否,連男並未否認,但堅持沒有強迫對方。
面對差異甚大的描述,法官決定閱覽公司監視器評判。法官發現女課長與連男的確在公司隱密空間有過親密接觸,且觀察女子神情並不似被強迫貌,反而笑顏逐開。另外,男主任也在連男揭開不倫戀後,坦承的確有「3人行」情事,且為了與連男妻子繼續維持肉體接觸,對連男的口交請求並未拒絕。綜合上述證據,法官認為2人與連男具有情欲關聯皆屬實,會演變為性侵騙局,很可能是感情糾紛導致。最終,法官依罪證不足,判連男無罪,全案還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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