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實施交通違規記點制度20多年,但規則寬鬆、執行成效不彰,警察每年舉發逾千萬件違規,僅有不到1成會被記點,用路人沒有記取教訓,制度淪為虛設。據悉,交通部擬用罰款金額來記點,例如罰款1200元以下記點1點、1200至2400元記2點、3600元以上記5點,1年內記點達6點者將吊扣駕照。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駛人違規將依情節輕重分別記點1至3點,6個月內記點達6點者,吊扣駕照1個月;1年內吊扣駕照2次,則吊銷其駕照。不過立委洪慈庸認為,現行違規記點與罰款規則各自獨立,在一般道路紅燈右轉開罰600元,記點3點,但國道上阻塞超車道行車可罰6000元,僅記點1點,違規情節輕重裁罰標準不一,建議規則修正為依罰鍰金額高低記點。
洪慈庸建議,駕駛被處罰鍰1200元以下者,記1點;處罰鍰1200至2400元者,記2點;處罰鍰2400至3600元者,記3點;處罰鍰逾3600元者,記5點。汽車裝載物品違反本條例各項規定,應歸責於汽車駕駛人者,記2點。
駕駛在1年內被記達6點,吊扣駕照1個月;2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2次,再違反本條例各項規定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洪慈庸提案表示,我國交通違規記點制度鬆散,容易讓違規者心存僥倖,無法有效嚇阻違規行為,歐盟研究建議違規記點時效至少應為1年以上,日本採計時效為3年、香港為5年,為加強導正國人交通安全觀念與駕駛行為,應將違規記點採計時效延長為1年。
交通部證實,記點制度確實朝依罰款金額高低來檢討,違規嚴重程度與罰金通常會成正比,立委提案也已納入評估。不過,記點制度會吊扣或吊銷駕照,涉及職業駕駛人工作權,目前草案尚未定案,相關配套措施也還要討論。
道安會則指出,每10萬人肇事死亡,台灣都是其他國家的2、3倍,反觀歐盟、美國、日本、大陸、香港、新加坡等國落實記點制,駕駛相對守法許多。
中時 陳祐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