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騎士遭警闖紅燈撞飛 一年後慘況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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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25歲楊姓女子去年3月騎車行經鶯歌區鶯桃路時,遭到正在追緝毒犯的姜姓警員闖紅燈撞上,事發至今楊女仍癱臥在床,生活無法自理,家屬控告姜員業務過失重傷害,但檢方認為姜員當時啟用警鳴器,有交通優先權,偵結不起訴。

桃園八德警分局姜姓警員去年3月開警車追捕卓姓毒販,25歲楊姓女子從鶯歌上班途中遭到姜員攔腰撞上,因閃避不及與警車擦撞,當場連人帶車撞飛重摔在地,楊女經送醫後雖撿回一命,但楊女頭部受到重創,至今仍臥病在床需要看護照料。

楊女家屬認為,姜員在非緊急狀態下貿然啟用警示燈、警鳴器,疏忽注意前方路口動態,導致楊女無辜被撞上,控告姜員業務過失致重傷罪。

姜員則還原事發狀況,指出他當時在桃鶯路發現一輛BMW違停,立即發現駕駛就是他抓過的卓姓毒犯,上前攔查時卓男卻立即擦撞警車加速逃逸,當時他判斷卓男是妨害公務現行犯,所以依法開警示燈、警鳴器,飛車追捕卓男,而靠近事發現場時,一輛計程車駛出右轉,擋住他的視線,此時楊女騎機車從計程車左側衝出來,他閃避不及撞上。

檢方勘驗監視器畫面,認為卓男一路闖紅燈,姜員為了追捕他才跟著闖,且警車也有響出清楚鳴笛聲,從警車闖紅燈到撞上騎士,中間過程僅短短2秒,檢方認為整起事故屬猝不及防的突發狀況,姜員已善盡注意義務,予以不起訴處分。而卓男事後被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但檢方認為,卓男當時情急,不慎駕車衝撞警車,沒有妨害公務犯意,同樣予以他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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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黃眉青/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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