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女性朋友是色狼!女喝茫被伸狼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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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tion id="attachment_1112205" align="alignnone" width="780"] 花蓮地方法院因甲女朝友人乙女伸出狼爪,違反趁機猥褻罪,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得以緩刑兩年。(王昱凱攝) Facebook
[/caption] 花蓮市一女子(以下簡稱甲女)去年9月3日,與朋友乙女餐宴後返回乙女位於國盛一街租屋處,趁著乙女不勝酒力,醉臥床舖時,朝乙女伸出狼爪,伸手撫摸胸部及外陰部等處。乙女旋即驚醒,事後不堪受辱,於驗傷後提出告訴。花蓮地方法院於本月8日判決甲女違反趁機猥褻罪,判處7個月徒刑,緩刑2年。 甲女於2018年9月3日凌晨2時46分許,與乙女一同於餐宴後返回乙女家,甲女竟趁著乙女醉倒於床鋪休息之際,將手伸入乙女連身洋裝中,撫摸胸部及外陰部等部位,乙女因驚訝而坐起後,甲女才停手,事後乙女倍感羞辱,向男友哭訴後,對甲女提出告訴。 檢警偵辦期間甲女對犯行與過程坦言不諱,與被害人及男友供詞大抵相同,加上line與通聯紀錄等跡證,斷定犯罪事實,法官於本月8日判處甲女因違反趁機猥褻罪,處以7個月有期徒刑。 但考量甲女偵查期間態度配合,坦言因一時逞慾鑄下大錯,事後與乙女達成私下和解,乙女也秉著朋友情誼,同意法院緩起訴判決,遂判處甲女兩年緩刑,期間須受保護管束。 ★中時電子報關心您: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中時電子報提醒您: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請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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