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少康慘了!大罷免「2度亮票」遭起訴 檢認明知故犯求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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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今年7月26日在罷免案投票時,涉嫌兩次主動亮票給媒體拍攝,涉嫌違法《選罷法》。不過趙少康則表示他沒有亮票,只是「展示」有投票,移送他是浪費司法資源。然而,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其行為為故意,今日依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起訴,要求法院從重量刑。

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圖/資料照)
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圖/資料照)

今年7月26日罷免投票日,趙少康在投開票所內投票時,離開圈選區後逕自將罷免案選票疑似「亮票」給現場媒體,因而遭到起訴。事後大安警分局依違反選罷法將趙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趙少康則強調他沒有亮票,只是「展示」有投票,移送他是浪費司法資源。

趙少康亮票引發外界爭議。(圖/中天新聞)
今年7月26日罷免投票日,趙少康在投開票所內投票時,離開圈選區後逕自將罷免案選票疑似「亮票」給現場媒體,因而遭到起訴。 (圖/中天新聞)

不過,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其行為為故意,依《選罷法》起訴趙少康,檢方批趙身為知名人物,言行動見觀瞻,更曾多次參與重要公職人員選舉活動,甚或親自擔任副總統候選人,應該十分了解不應該亮票的法律規定,但他卻故意違反並試圖推託責任,企圖輕描淡寫一語帶過,態度顯不足取,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據《選罷法》第88條規範,罷免票應在票上刊印同意罷免、不同意罷免二欄,由投票人以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圈定,「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若涉犯該規範,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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