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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社會局對涉販毒女科員的最終決議出爐,兩大過免職,且在停職到免職期間的半薪,也因情節重大決定不給。
北市社會局劉姓女科員涉販毒案,最終決議兩大過免職,且在停職到免職期間的半薪也不給予。(資料圖/中天新聞)
台北市社會局劉姓女科員涉販毒案,社會局今開考績會最終決議,該科員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雖屬私德不佳,但已嚴重影響北市府聲譽及市民對政府的信心,同時打擊公務人員士氣,並引發各界負面觀感。
社會局表示,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相關規定,針對該員行為處以兩大過免職決議;又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停職期間,「得」發給半數之本俸,但此案情節重大,顧及公務人員聲譽以及社會大眾觀感,決定不發給半數本俸。
社會局指出,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針對考核懲處結果不服,依法可於處分令送達之次日起算30日內提起救濟,並自收受免職令之次日起至處分未確定前停職;另外,為協助局內對於毒品犯罪防制等建立正確法制觀念,將於近期辦理教育訓練課程加強宣導。(文/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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